关于进一步优化宣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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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宣城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更好地满足缴存者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宣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1. 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者在本市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装修费用等。


2. 简化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基本材料即可。


二、提取额度及次数


1. 提取额度:缴存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且不超过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2. 提取次数:缴存者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后账户内余额需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三、提取程序


1. 缴存者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基本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提取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提取款项划入缴存者指定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缴存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继续按时足额缴存,保持账户正常状态。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提取业务的监管,对违规提取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广大缴存者关注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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