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购房、还贷等需求。然而,由于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部分职工可能需要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宣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的相关额度及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
1. 代办提取额度: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职工本人提取额度相同。即代办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提取比例:根据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额度以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当日账户余额为限,不足部分不再补取。
二、注意事项
1. 代办材料: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若按月提取配偶账户内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 申请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卡、折);
- 首次提取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
2. 受理银行:目前,宣城只受理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7家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
3. 提取方式:提取采取按月提取方式,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到各自银行卡内,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配偶。
4. 授权查询:申请人需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
5. 银行账户:提取过程中,不变更、注销以上银行卡账户。
6. 同期申请:同期只申请一套住房的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7. 终止提取:申请人向中心申请终止后,中心不再受理同一住房的还商贷委托。
总之,在办理宣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业务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上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如遇到疑问,可及时咨询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