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公积金提取服务。以下为详细的宣城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出境定居的;
6.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证明;
3. 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及其他材料,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提取材料
1. 提取证明;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4.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首次提取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内存储余额;
2. 提取频率不得超过一年一次;
3. 提取后,账户内应保留至少一个月的缴存额;
4. 申请人应确保提取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五、便捷服务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多家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推出偿还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在宣城市内全部7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偿还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总结:宣城公积金提取方法简便快捷,市民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提取流程办理即可。此外,中心还推出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缓解了缴存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如有疑问,可拨打宣城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63-12329进行咨询。